监察员、争议解决与客户顾问登记
《金融服务法》(FinSA)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加入经联邦财政部认可的监察员办公室,仅为机构客户和专业客户提供服务者除外。监察员办公室免费或以低廉费用为客户调解客户与提供者之间的争议。瑞士银行业监察员(Swiss Banking Ombudsman)由瑞士银行家协会于1993年在巴塞尔创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家。其程序保密,其建议不具约束力,但大多数银行都会遵从。1
不受瑞士监管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客户顾问,在为瑞士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必须在客户顾问登记册中登记。登记须证明其对行为规则具备足够的知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已加入监察员办公室。该登记册使瑞士当局能够识别在瑞士活动的外国顾问,并确保其符合最低标准。2该登记册是对跨境服务的一种温和监管形式,体现了瑞士一贯的自由主义做法。
注释
- 关于加入经认可的监察员办公室的义务(FinSA第74条及以下各条)以及1993年创立的瑞士银行业监察员,见瑞士银行业监察员的出版物。待核实。 ↩
- 关于针对不受瑞士审慎监管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顾问的客户顾问登记册(FinSA第28条及以下各条),见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授权的登记机构。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