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气候风险
自然巨灾风险一直是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ST)的核心内容,SST要求保险公司对风暴、洪水、冰雹和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建模。在瑞士,大多数州对建筑物的地震以外自然灾害保险实行强制投保。在包括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在内的十九个州,该保险由享有垄断地位的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提供;在其余各州,则由私人保险公司通过一个保费和条件统一的共保池为建筑物承保。1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不属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监管范围,而由各州监管。地震风险在瑞士基本没有保险覆盖;巴塞尔在1356年曾遭受中欧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地震之一,对这一缺口的感受尤为深切。围绕这一缺口的政治辩论——包括反复出现的联邦层面解决方案尝试,以及自2023年以来讨论的或有负债模式——将在第一章中探讨。
气候变化为自然巨灾风险增添了新的维度。FINMA期望保险公司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既包括物理风险(如更频繁、更严重的天气事件),也包括转型风险(如对碳密集型行业投资的损失)。自2021年起,较大的保险公司须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2关于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的新通函将这些要求扩展至把气候风险及其他自然相关风险纳入治理、风险管理和情景分析。现状有待核实。对于Swiss Re这样通过其sigma系列发布大量自然巨灾研究的再保险公司而言,气候风险既是商业机遇,也是对定价和资本要求所依赖的模型的挑战。3
注释
- 关于十九个州的州立建筑物保险制度(kantonale Gebäudeversicherungen)以及其他各州(所谓GUSTAVO州)的私人自然灾害共保池(Elementarschadenpool),参见州立火灾保险机构协会(VKG)和瑞士保险协会。州的数量有待核实。↩
- FINMA第2016/2号通函,经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监管类别1和2的保险公司的气候相关披露);FINMA第2025/3号通函“Nature-related financial risks”,自2025/2026年起生效,设有过渡期。编号和日期有待核实。↩
- Swiss Re Institute,关于自然巨灾的sigma报告(年度),以及Swiss Re的气候相关披露。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