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监测:RCAP
随着其标准日趋细化,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标准的价值取决于一致的实施。2012年,委员会启动了“监管一致性评估计划”,简称RCAP。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监测成员辖区是否按时采纳各项标准;第二部分则评估各国规则是否与巴塞尔标准一致,以及其结果——尤其是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在不同银行和辖区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1
辖区评估由来自其他成员辖区的监管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并由秘书处提供支持。评估团队按照四级评分标准——从“合规”“大体合规”“严重不合规”到“不合规”——对框架的每一组成部分进行评级,然后给出总体评级。评估报告会公开发布。瑞士是首批接受评估的辖区之一,并于2013年在风险为本资本框架方面被评为“合规”。2欧盟(EU)在2014年的评估中被评为“严重不合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中小企业敞口以及若干保险持股的处理方式。美国在同一年被评为“大体合规”。3
RCAP是委员会最接近执行机制的工具。由于其评估结论在市场和同行中具有声誉上的分量,各国监管机构已在若干情况下修订其规则以纠正偏差。然而,由于该计划以同行评审为基础,其有效性取决于受评估辖区接受批评的意愿。该计划本身并无权力对拒绝采取行动的成员施加任何后果。4
注释
-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III Regulator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Programme (RCAP)(2012年4月)以及其后的RCAP手册。有待核实。↩
- 巴塞尔委员会,RCAP: Assessment of Basel III Regulations – Switzerland(2013年6月)。有待核实。↩
- 巴塞尔委员会,RCAP: Assessment of Basel III Regulations – European Union(2014年12月)及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14年12月)。评级有待核实。↩
- 关于同行评审作为软法遵从机制,参见Brummer, Soft Law and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Rule Making in the 21st Century(第2版,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年),第4章。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