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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时代的货币:法郎与各州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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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年的海尔维第共和国首次引入了统一的瑞士货币:瑞士法郎,1法郎分为10巴岑(batzen)或100拉彭(rappen)。海尔维第法郎以法国里弗尔为基础,是这一新生共和国中央集权纲领的组成部分。1海尔维第货币并未随共和国延续下来。1803年《调停法》颁布后,各州重新取得铸币权。随之而来的是旧制度下货币混乱局面的重现:数十种依据不同标准铸造的州铸币,与外国硬币——首先是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硬币——同时流通。据估计,到19世纪40年代,在瑞士流通的硬币种类多达数百种。

对巴塞尔的商人和银行家而言,货币混乱既是负担,也是生意。说它是负担,是因为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对硬币进行鉴定和兑换,既耗费时间,又产生风险。说它是生意,是因为货币兑换商和银行家可以从硬币兑换中赚取佣金,并凭借对各种货币相对价值的了解而获利。

1850年的《联邦铸币法》终结了这一混乱局面。该法仿照法国法郎,引入瑞士法郎作为联邦唯一的货币,1法郎分为100拉彭或生丁,并收回了各州铸币。西部各州以及与法国贸易往来密切的巴塞尔商人所主张的法国模式,最终胜过了东部各州所主张的南德模式。21865年,瑞士与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共同组成拉丁货币联盟,统一了各成员国的金币和银币。

1850年引入的瑞士法郎已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这种稳定性是瑞士金融中心的支柱之一。其百分之一单位的名称“拉彭”(Rappen),令人想起上莱茵地区各城市的拉彭货币联盟,而巴塞尔在14和15世纪是该联盟的主要成员之一。这一名称延续六个世纪,是巴塞尔作为货币中心悠久历史的一个小小象征。

注释

  1. 关于海尔维第共和国于1798年引入瑞士法郎(1法郎 = 10巴岑 = 100拉彭)以及1803年后恢复州铸币,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Franken”;以及钱币学文献。待核实。 ↩
  2. 关于1850年《联邦铸币法》颁布前围绕法国模式与南德模式的争论以及最终选择法国模式,参见HLS词条“Franken”。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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