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城市的货币、信贷与公共财政——结论
结语
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巴塞尔市民建立起一座自治城市的金融制度。他们自1360年起编制年度账目,通过消费税、偶尔也通过财产税为城市筹集资金,并在地区性年金市场上大量举债,出售以城市收入为担保的终身年金和可赎回年金。他们将同一工具用于以房屋为担保的私人信贷,瑞士抵押债券(Schuldbrief)即由此演变而来。他们设立了中央仓库兼海关——Kaufhaus(商栈),并于1504年设立了市政兑换所Stadtwechsel,这是德语区最早的公共银行之一。
这些制度建立在信任、城市账目的透明以及城市统治者与债权人身份合一的基础之上。它们使巴塞尔成为一个可靠的借款人和一座管理良好的城市,尽管其政府仍是寡头式的。下一章将考察在二十年间把这座外省城市置于欧洲事务中心的事件:巴塞尔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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