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与安全三角
卢森堡已成为欧洲最大的跨境投资连结寿险中心。其保险人依据提供服务的自由,向整个欧盟(EU)的投保人销售保单,主要市场包括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德国。卢森堡的成功建立在监管实践、发达的银行和基金管理基础设施,以及被称为“安全三角”(triangle of security)的投保人保护制度三者结合的基础上。1
安全三角由三个要素构成。保险人必须将代表其技术准备金的资产存放于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托管银行。保险人、托管银行和卢森堡保险监管局(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CAA)签订三方协议,根据该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未经监管机构同意,托管银行不得放行资产;如果保险人的状况恶化,监管机构可以冻结资产。最后,投保人对代表技术准备金的资产享有法定优先权,在保险人破产时,该优先权排在保险人所有其他债权人之前,按照通行的描述,甚至优先于国家和雇员。2
投资连结保单的投资规则由卢森堡保险监管局的一份通函规定。第15/3号通函区分外部基金、内部集合基金(fonds interne collectif,FIC)、内部专属基金(fonds interne dédié,FID)和专门保险基金(fonds d'assurance spécialisé,FAS)。该通函还根据投保人的可投资财富和所缴保费将投保人划分为不同类别。类别越高,允许投资的资产范围越广,因此,拥有大量可投资财富的投保人可以通过专属基金持有非上市证券或私募股权等资产,而这些资产对最低类别的投保人是不开放的。该通函要求保险人评估投保人的类别并予以记录。3
卢森堡的制度使该国成为衡量其他法域的参照标准。其薄弱环节在卢森堡的控制范围之外:即保单在投保人居住国能否获得认可。一份卢森堡保单可以为法国居民提供法国assurance-vie制度的优势,但如果其投资设计不符合德国的要求,则可能无法为德国居民提供德国人寿保险税制的任何优势。因此,卢森堡保险人开发了针对不同国家的产品版本,每一种都是为特定市场的税法而设计的。
注释
- 关于卢森堡人寿保险市场及其跨境业务,参见卢森堡保险监管局(CAA)和卢森堡保险及再保险公司协会(Association des Compagnies d'Assurances et de Réassurances,ACA)的年度报告。数据有待核实。 ↩
- 参见经修订的2015年12月7日卢森堡保险业法,尤其是关于资产存放和投保人优先权的规定,以及CAA关于托管银行的规章。有待核实。 ↩
- 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关于投资连结寿险产品投资规则的第15/3号通函,该通函取代了包括第08/1号在内的早期通函。关于投保人类别(按证券财富门槛和最低保费界定)以及FIC、FID、FAS和外部基金等基金类型,参见该通函文本及其后续修订。门槛及现行版本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