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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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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会(Anlagestiftungen)在瑞士养老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它们是汇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集合投资的基金会,只有免税的职业养老机构才可投资于其中。每个基金会提供若干投资组,类似于投资基金的子基金,分别投资于瑞士债券、外国股票、瑞士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或混合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投资组中的权益,按资产净值估值,并通过投资者大会参与基金会的治理。1

最早的投资基金会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它们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组织设立,旨在使中小型基金能够接触多元化投资组合,特别是瑞士房地产——小型基金无法以足够分散的方式直接购置房地产。数十年间,投资基金会在没有专门法定规范的情况下运作,依据的是一般基金会法和监管机构的实践。2职业养老结构改革改变了这一状况,在《联邦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法》(BVG)中增加了关于投资基金会的规定。联邦委员会又以2011年6月10日的《投资基金会条例》(ASV)加以补充,该条例于2012年1月1日生效。3

根据ASV,投资基金会受职业养老监管高级委员会(OAK BV)监管。该条例规范其组织、理事会组成、投资者权利、管理职能的委托以及适用于各投资组的投资规则。原则上,《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条例第二号》(BVV 2)的投资规则类推适用,但房地产组及某些其他投资组在招募说明书予以披露的情况下,可在集中度方面有所偏离。招募说明书要求以及对持有房地产或另类投资的新投资组的审批,使投资基金会接近集合投资计划的监管制度,但并不因此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监管。4

自ASV生效以来,该行业已显著增长。如今数十家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超过一千亿瑞士法郎,其中房地产投资组位居最大之列。许多最重要的基金会总部设在苏黎世。巴塞尔的机构作为发起人和投资者参与这一市场,在巴塞尔设有业务的保险公司和银行也运营着各自的投资基金会。现状有待核实。5对于巴塞尔一家中型雇主的养老基金而言,投资基金会往往是持有瑞士住宅房地产最简便的方式,因为基金会的份额可以申购和赎回,而无需承担直接持有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和管理负担。

注释

  1. 关于投资基金会作为仅向免税职业养老机构开放的集合投资养老机构(BVG第53g条至第53k条)以及投资组的结构,参见联邦立法以及投资基金会执行董事会议(KGAST)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2. 关于瑞士投资基金会在20世纪60年代的起源及其在法定规范出台之前的发展,参见KGAST的出版物以及有关瑞士养老基金投资的文献。最早一批基金会的设立日期有待核实。 ↩
  3. 2011年6月10日《投资基金会条例》(ASV,SR 831.403.2),2012年1月1日生效,涉及投资基金会的组织、投资规则以及OAK BV的监管。有待核实。 ↩
  4. 关于投资基金会的投资规则(ASV第26条至第30条)、房地产及某些其他投资组的招募说明书要求(ASV第37条)以及OAK BV的监管,参见该条例。有待核实。 ↩
  5. 关于投资基金会的数量、总资产以及房地产投资组所占份额,参见KGAST和OAK BV发布的统计数据。关于巴塞尔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起的投资基金会,参见其招募说明书和年度报告。数据及具体基金会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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