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信贷与人的非人化
奴隶贸易的融资依赖于十八世纪的金融工具,而这些工具把被奴役者视为财产。海上保险承保船只、贸易货物以及作为货物的被奴役者。汇票以出售他们所得的款项为基础开出。种植园抵押贷款以土地以及在土地上劳作的被奴役者作为担保。欧洲列强的法律和金融体系承认被奴役者是财产的客体,可以被买卖、投保、抵押和继承。
这一逻辑最臭名昭著的例证是奴隶船Zong号案。1781年,从西非驶往牙买加的英国奴隶船Zong号的船员将一百三十多名被奴役的非洲人抛入海中,据称是因为船上缺水。船东随后向保险人索赔“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拒绝赔付后,该案于1783年诉至英格兰法院,并被当作一个保险法问题来辩论:抛弃被奴役者究竟是为挽救船只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保险人须予承保),还是因船员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无须承保)。1此案令废奴主义者震惊,他们借此揭示这一贸易的道德深渊。它成为英国废奴运动的转折点之一。
Zong号案表明,金融的语言可以如何掩盖人类苦难的真相。在保险文件和法庭辩论中,被杀害的非洲人是货物,他们的死亡是一项损失,问题则是合同问题。使奴隶贸易成为可能的金融工具,也使投资者和保险人得以用抽象的方式看待它。这种抽象并非奴隶贸易所独有。由于金融工具总是以抽象形式代表现实,持有股票、债券或衍生品的投资者可能对其所代表的现实知之甚少。现代关于尽职调查以及在投资决策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的规则,除其他外,正是试图把金融的抽象与其所融资的现实重新联系起来。
注释
- 关于 Zong 号案(1781年的屠杀;Gregson v Gilbert, 1783)及其在英国废奴运动中的作用,参见有关奴隶贸易史和保险法史的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