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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斯塔特银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与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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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该委员会成立的直接导火索,是1974年的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这些事件暴露了对国际活跃银行监管的漏洞。1974年6月26日,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局吊销了科隆Bankhaus I.D. Herstatt的执照。这是一家中型私人银行,此前在外汇方面积累了大量亏损头寸。关闭发生在德国营业日结束之时,当时Herstatt的交易对手已在法兰克福向该行支付了德国马克,却尚未在纽约收到应得的美元。这些款项始终未能支付。1

交易对手由此遭受的损失,为一类风险命名,金融界至今仍称之为“赫斯塔特风险”,即外汇交易的两端在不同时区结算时所产生的结算风险。这次倒闭导致纽约支付系统陷入混乱,银行间市场一度失去信心。它表明,一国监管机构关闭一家银行,其后果可能远远超出其自身的司法管辖范围。2数十年后,2002年以款券对付(PvP)方式结算外汇交易的CLS银行的创立,可以追溯到那个六月下午的教训。

仅仅几个月后,即1974年10月,当时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被宣告破产。其倒闭部分源于投机性外汇交易,并与控制该行的意大利金融家Michele Sindona有关。在其倒闭之前,美联储曾向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提供大额贷款予以支持。这一事件表明,大西洋两岸的银行已相互关联到何种程度。3同年,伦敦的以色列-英国银行倒闭,又提供了一个跨境崩溃的例子:在这一事件中,究竟哪个当局应对集团的哪一部分负责并不明确。

十国集团(G10)的中央银行行长们于1974年底作出回应。他们在国际清算银行(BIS)开会,决定设立一个由监管人员组成的常设委员会,最初名为“银行规章与监管实践委员会”。其首次会议于1975年2月举行,由英格兰银行的George Blunden主持。4成员包括G10国家以及瑞士和卢森堡的中央银行,以及在与中央银行分设的情况下这些国家的监管当局。选择巴塞尔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行长们已经每月在那里开会,而该行也能够提供秘书处。

在成立初期,委员会主要作为监管人员之间交流信息的论坛。其成员来自截然不同的监管传统。英格兰银行依靠非正式的道义劝说和行长的个人权威,而美国则通过多个联邦和州机构监管银行,德国则设有一个拥有法定权力的专门监管机构。统一资本规则的想法远非创立者们所考虑的。他们希望堵住那些使国际活跃银行得以逃避有效监管的漏洞,并确保银行的任何海外机构都不会处于监管机构的管辖之外。5

注释

  1. 关于Herstatt倒闭事件,参见Goodhart,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A History of the Early Years 1974–199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第2章中的叙述;联邦银行监管局(Bundesaufsichtsamt für das Kreditwesen)于1974年6月26日关闭该行一事有充分的文献记载。待核实。 ↩
  2. 以“赫斯塔特风险”指称外汇结算风险的用法见于BIS出版物,例如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Settlement Risk i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Allsopp报告,1996年3月)。待核实。 ↩
  3. 关于1974年10月8日被宣告破产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参见Goodhart (2011),第2章,以及有关Sindona事件的文献。日期待核实。 ↩
  4. G10中央银行行长1975年2月关于设立该委员会的新闻公报;首次会议于1975年2月在George Blunden主持下举行。参见Goodhart (2011),第3章,以及BIS网站上的“History of the Basel Committee”。待核实。 ↩
  5. 关于各创始成员不同的监管文化,参见Goodhart (2011),第1章和第3章,以及Kapstein, Governing the Glob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he Stat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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