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与疾病基金
瑞士的医疗保险起源于行会和工人运动的互助会。十九世纪,工人、雇主、市镇和教会创立了疾病基金,即Krankenkassen,为其成员提供医疗服务和病假工资。1911年的《联邦医疗和意外保险法》对疾病基金进行了规范并提供联邦补贴,但并未在联邦层面将医疗保险规定为强制性的。1
包括巴塞尔城市州在内的若干州在二十世纪初为部分人口引入了强制性医疗保险,并设立了公共疾病基金。巴塞尔城市州创立了一家公共医疗保险基金,后来该基金成为一家私营公司。直到1994年的《联邦医疗保险法》(KVG)——自1996年起生效——才为全体瑞士人口引入强制性医疗保险。该法要求每位居民从相互竞争的医疗保险公司之一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在每个地区和每家保险公司内部统一,与健康状况无关。
医疗保险的费用已成为瑞士最紧迫的政治问题之一。巴塞尔城市州的保费位居全国最高之列。巴塞尔的制药公司直接受到医疗费用辩论的影响,因为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由联邦公共卫生局确定。第G部分将考察的制药业、医疗保险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瑞士医疗体系和巴塞尔经济的一个核心特征。
注释
- 关于瑞士医疗保险的发展(疾病基金、1911年联邦法、部分州的州级强制保险)以及1994年3月18日《联邦医疗保险法》(KVG/LAMal,SR 832.10)规定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自1996年起生效),参见有关瑞士社会保险的文献。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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