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与金融
乍看之下,《巴塞尔公约》与金融中心并无多大关系。但细究之下,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若干联系。非法废物贸易是获利最丰厚的环境犯罪形式之一,其所得与其他严重犯罪的所得一样,通过相同的渠道进行洗钱。2021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环境犯罪洗钱的报告,内容涵盖非法采伐、非法采矿和废物贩运,并估计这些犯罪的所得每年高达数千亿美元。报告指出,废物贩运往往牵涉合法企业、通过虚假申报货物进行的贸易洗钱,以及在多个法域注册的空壳公司。1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而言,这意味着违反《巴塞尔公约》的行为可能与反洗钱合规相关。根据瑞士法律,严重违反环境法的行为视所规定的刑罚而定,可能构成重罪,从而构成《刑法典》第305bis条所称的洗钱上游犯罪。E部分第三章介绍了瑞士的反洗钱框架以及上游犯罪的逻辑。当客户的业务涉及废物贸易、回收或航运时,巴塞尔或苏黎世的银行必须审查相关资金流是否与客户的许可证相符,以及目的地国家是否接受所涉废物。由此,该公约借由反洗钱法这扇“后门”进入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之中。2
可持续金融也构成一种联系。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向企业询问其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向管控薄弱的国家出口废物的情况。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的信息披露框架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一些机构投资者更进一步,将涉及违反《巴塞尔公约》的企业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因此,这座城市的名字出现在资产管理人的排除清单和尽责管理报告中,而人们往往并未意识到其背后的城市。K部分将在瑞士银行业模式未来发展的背景下再次讨论可持续金融。3
该公约也显示了“巴塞尔”品牌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局限。批评者指出,非法运输仍在大规模持续,归类争议使废物得以被申报为二手商品,而且公约本身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履约与遵约委员会以协助和对话的方式开展工作,而责任议定书则从未生效。在这方面,《巴塞尔公约》与巴塞尔资本标准的相似程度超出人们的预期。两者都依赖于国内实施,以及国家和私人主体适用它们的意愿。两者的权威都来自相关各方之间的共识。两者的部分效力都源于一旦被视为无视它们所须付出的声誉代价。4
注释
-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Money Laundering from Environmental Crime, Paris, July 2021,该报告将非法采伐、非法土地清理、非法采矿和废物贩运描述为犯罪所得的来源,并给出了其规模的估计。数据有待核实。 ↩
- 关于环境犯罪能否构成《瑞士刑法典》(StGB,SR 311.0)第305bis条所称的洗钱上游犯罪,这取决于该犯罪是否属于重罪(Verbrechen),或就加重税务犯罪而言是否属于特定类别,参见E部分第三章以及关于 StGB 第305bis条的评注。《环境保护法》下的具体废物犯罪是否符合条件,有待核实。 ↩
- 关于 ESG 信息披露框架以及机构投资者排除政策中对危险废物和《巴塞尔公约》的提及,参见例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关于废物的议题标准(GRI 306)以及大型资产管理人公布的排除政策。有待核实。 ↩
- 关于对《巴塞尔公约》执行情况的批评(非法贩运持续存在、将废物错误归类为二手商品、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执行机制),参见例如巴塞尔行动网络(Basel Action Network)和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关于非法废物贩运的报告。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