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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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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治理沿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并根据其公共性质加以调整。成员中央银行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在6月底,即在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决定股息分配,选举审计师,并在召开特别会议时修订章程。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与各中央银行在其发行国所持股份数量成比例,但实践中通常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1

董事会确定国际清算银行的战略和政策方向,监督其管理层,并履行章程赋予的特定职责。根据章程,董事会最多可有十八名成员。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中央银行行长以及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主席为当然成员,每人可再任命一名同国籍成员。其他成员由董事会从其他成员中央银行的行长中选出。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任期三年。四个委员会协助其工作:行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银行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近年的主席包括 Christian Noyer、Jens Weidmann 和 François Villeroy de Galhau。2

总经理是国际清算银行的首席执行官,就该行的运营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一名副总经理以及三个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协助:总秘书处、货币与经济部以及银行部。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由总经理主持的执行委员会就该行的管理提供咨询。尽管总经理在形式上是该行的一名高级职员,但在过去三十年间,这一职位的担任者已成为国际货币政策领域的公众人物,其关于通货膨胀、金融稳定和数字货币的演讲被广泛报道。3

注释

  1. 国际清算银行章程第44—52条(股东大会);关于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及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参见国际清算银行年报。条款编号有待核实。 ↩
  2. 国际清算银行章程第26—27条(董事会的组成)及相关条款;关于董事会各委员会及近年的董事会主席,参见国际清算银行年报中关于治理的部分。现任组成及主席有待核实。现状有待核实。 ↩
  3. 国际清算银行章程第39—43条(总经理和工作人员);关于组织结构和执行委员会,参见国际清算银行年报中的组织结构图。条款编号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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