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教铸币到拉彭货币同盟
主教的铸币权于十四世纪转归城市。1373年,主教将铸币厂抵押给巴塞尔市,此后由该市行使铸币权。1由于这笔抵押从未被赎回,铸币权实际上成为城市的权利。这一转移是一场更广泛进程的一部分:负债累累的主教们将其权利抵押或出售给城市,本章末尾将对这一进程加以考察。
取得铸币厂使城市得以推行自己的货币政策。巴塞尔的市民和商人希望拥有一种稳定可靠、在城墙之外也能被接受的货币。上莱茵地区的其他城市也有同样的利益:这些城市的市场紧密交织,其商人饱受地方铸币繁多以及铸币领主频繁降低成色之苦。解决之道是建立货币联盟。
1377年,巴塞尔市、统治布赖斯高、松德高和阿尔萨斯大部分地区的哈布斯堡家族奥地利公爵,以及该地区的其他领主和城市达成协议,按共同标准铸造钱币。1403年,巴塞尔、布赖斯高地区弗赖堡、科尔马和布赖萨赫在哈布斯堡家族的保护下缔结了正式的货币条约。这一联盟被称为Rappenmünzbund,即拉彭货币联盟,它规定了成员所铸钱币的重量和成色,组织成员代表定期召开会议(Münztage,铸币会议),根据白银价格调整标准,并监督铸币质量。2
联盟的名称来自弗赖堡的钱币:这是一种铸有鹰头的便士,由于使用者觉得那只鹰看起来像渡鸦,民间便称之为Rappen,即渡鸦。这一名称后来扩展到整个联盟的钱币,并比联盟本身存续得更久。瑞士法郎的百分之一,法语称centime,意大利语称centesimo,德语至今仍称Rappen。每当讲德语的瑞士人用拉彭付款时,他或她所使用的这个词都可追溯到上莱茵城市的货币联盟,而巴塞尔正是该联盟的主要成员之一。
拉彭联盟一直延续到1584年,在十六世纪新银币的冲击以及成员之间政治分歧的压力下解散。它是共享同一经济空间的独立政治实体之间进行货币合作的早期范例。它显示了共同货币对贸易的益处、在成员面临不同财政需求时维持共同标准的困难,以及定期协商与监督的重要性。将其称为1865年拉丁货币联盟(瑞士是其创始成员之一)或欧元的前身,未免时代错置。但它所面临的问题,显然正是每一个货币联盟都会遇到的问题:共同纪律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张力、成员通过降低成色搭便车的风险,以及需要有机构根据变化的条件调整标准。3巴塞尔后来成为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所在地,各国央行行长正是在这里讨论这些问题,这使拉彭联盟在回顾之中具有某种呼应意味。
注释
- 巴塞尔市于1373年从Johann von Vienne主教手中取得铸币权一事,见于一般文献;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Basel (Gemeinde)”,中世纪晚期部分;Wackernagel,第2/1卷,1911年。日期及法律形式(抵押或出售)有待核实。 ↩
- 关于巴塞尔、布赖斯高地区弗赖堡、科尔马、布赖萨赫及其他成员在哈布斯堡家族保护下结成的Rappenmünzbund(1377/1403–1584年),参见HLS,词条“Rappenmünzbund”。日期有待核实。 ↩
- 关于1865年12月23日成立的拉丁货币联盟(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瑞士;希腊自1868年加入),参见有关十九世纪货币史的文献;瑞士于1927年起退出该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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