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联邦机构和金融业中的法语

下载PDF(2页)

在联邦首都,法语是日常工作语言。联邦法律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发布,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巴塞尔解释联邦法律的律师,遇到德语措辞含义不明时可以参考法语文本——这是联邦最高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1 自1875年起,瑞士最高法院即设于洛桑;联邦最高法院以被上诉裁决所使用的语言作出判决,因此,来自巴塞尔的争议即使由包括讲法语法官在内的合议庭审议,也以德语作出裁决。2

在金融领域,法语是日内瓦和洛桑的语言,这两个中心各具特色。日内瓦集中了私人银行、大宗商品贸易和贸易融资,而洛桑和日内瓦湖地区则汇聚了资产管理人、家族办公室以及若干国际体育联合会的总部。本系列中关于日内瓦和苏黎世的姊妹篇详细介绍了这两地的金融机构。3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发布其条例、通函和许多指导文件,并附有供参考的英文版本。对于受监管机构而言,官方语言版本具有约束力,而英文版本则服务于国际读者。4 一家为Romandie(法语区)客户提供服务的巴塞尔银行必须提供法语文件。其合规人员还必须能够阅读日内瓦或沃州当局的法语来函。

瑞士银行家协会(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瑞士基金与资产管理协会(Swiss Funds and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以及反洗钱领域的各自律组织,都以德语和法语发布其指引。笔者以德语、英语和法语开展工作,认为这一多语种的软法体系是瑞士金融中心不太显眼的优势之一,因为它使从业者从职业生涯伊始就学会跨语言比较法律概念。本部分稍后关于多语种合同起草的章节将探讨其实际影响。5

注释

  1. 2004年6月18日《关于联邦法律汇编和联邦公报的联邦法》(《出版法》,PublG;SR 170.512)第14条,关于各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关于在法律解释中使用法语和意大利语文本,参见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有待核实。 ↩
  2. 关于联邦最高法院设于洛桑以及判决以一种官方语言(通常为被诉裁决所用语言)撰写的规则,参见2005年6月17日《联邦最高法院法》(BGG;SR 173.110)第54条。有待核实。 ↩
  3. 参见同一系列中关于日内瓦和苏黎世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姊妹卷。关于日内瓦金融中心的特点,另见Geneva Finance和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的报告。有待核实。 ↩
  4. 关于FINMA的语言实践及其以官方语言发布通函和条例(并附供参考的英文译本),参见FINMA网站。有待核实。 ↩
  5. 关于多语种合同起草,参见本书J部分第四章。关于瑞士银行家协会和反洗钱(AML)自律组织的自律指引的语言版本,参见其网站。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