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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区与开放式海关仓库

海关法还规定了一些场所,货物可在其中存放而不进入自由流通。2005年《海关法》区分了海关免税区、开放式海关仓库和授权收货人仓库。存放在这些设施中的货物,在放行供国内使用之前,无需缴纳进口关税或增值税。历史上,巴塞尔在莱茵河港口和德赖施皮茨(Dreispitz)地区设有免税仓库,服务于过境贸易和大宗商品的仓储。其现代角色,尤其是在艺术品和贵重物品仓储方面,由于过去所容许的不透明性而招致国际批评。瑞士的回应是引入库存清单义务和更严格的管控。1

多年来,海关免税区的经营者有义务保存所存货物的库存清单,包括其所有人的信息。后来的修订将这些义务扩展至文化财产等敏感货物。其目的在于确保免税区不能被用来隐匿资产、规避制裁或买卖被掠夺的古物。在E部分阐述了自由港在财富规划中的作用之后,本部分第五章将详细考察巴塞尔免税仓库与艺术品市场。就本章而言,关键在于:出于管控目的,免税区属于瑞士关境的一部分,尽管存放于其中的货物被视为尚未进口。2

注释

  1. 关于海关免税区(Zollfreilager)和开放式海关仓库(offene Zolllager),见《海关法》(CA)第62条及以下各条;关于收紧免税区经营者库存清单义务,见经修订的《海关条例》(CO)以及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的出版物。现状有待核实。 ↩
  2. 关于免税区经营者的库存清单义务,见《海关条例》(CO)第182条及相关修订;关于巴塞尔免税仓库,见本部分第五章;关于自由港在财富规划中的作用,见E部分第五章。条文编号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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