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资本市场中的英语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以官方语言发布其条例、通函和决定。由于许多受监管机构是国际集团,且 FINMA 与外国监管机构密切合作,该局也以英语发布其大部分对外沟通内容。其年度报告、风险监测报告(Risk Monitor)、指导说明以及许多通函都有英语译本。FINMA 指出,英语版本仅供参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版本。然而,对于瑞士境内国际银行的合规部门而言——这些部门通常以英语工作——这些译本正是日常实务所用的文件。1
资本市场接受英语的时间则更长。根据2020年生效的《金融服务法》(FinSA),在瑞士进行公开发行和申请上市交易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官方语言或英语编制。这一规则使瑞士和外国发行人能够使用其在其他市场发行时所用的同一份英语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摘要——零售投资者最有可能阅读的部分——同样适用这些语言选项。SIX Swiss Exchange 接受英语的上市文件和临时公告。许多瑞士上市公司首先以英语发布年度报告。2
银行业文件遵循以英语起草的国际标准。银行与其机构客户之间的衍生品交易以 ISDA 主协议(通常为2002年版本)为文件基础,其标准条款以英语撰写,受英国法或纽约法管辖,但也有瑞士法附表。银团贷款遵循贷款市场协会的文件,其范本以英国法为基础。瑞士银行也使用瑞士银行家协会发布的《场外衍生工具瑞士主协议》,该协议有德语、法语和英语版本。这些标准文件塑造了巴塞尔金融实务的术语——E部分已介绍过巴塞尔州立银行、私人银行以及服务于生命科学集团的国际银行在当地的存在。3
在K部分将详细讨论的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领域,英语几乎是唯一的实务语言。楚格周边“加密谷”(Crypto Valley)以及巴塞尔的项目,其白皮书、智能合约文件和代币条款均以英语起草。2021年瑞士《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以官方语言将基于账本的有价证券引入《债务法》,而使用这些工具的市场则以英语进行沟通。在瑞士为代币发行提供咨询的律师,必须在瑞士法定概念(例如 Registerwertrecht)与全球加密市场的英语术语之间进行转换。4
注释
- 参见 FINMA 网站的出版物栏目,其中通函、指导文件和报告的英语版本均标注为译本。关于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的 FINMA 风险监测报告(Risk Monitor),参见 FINMA 网站。有待核实。 ↩
- 2018年6月15日《联邦金融服务法》(FinSA,SR 950.1),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金融服务条例》(FinSO,SR 950.11)。关于招股说明书语言的规定见于实施细则,可能是 FinSO 第46条或 FinSA 的相应条款。关于 SIX Exchange Regulation 的上市规则,参见其网站。条款编号有待核实。 ↩
- 关于1992年和2002年 ISDA 主协议,参见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的文件。关于1996年在伦敦成立的贷款市场协会(LMA),参见其网站。关于瑞士银行家协会的《场外衍生工具瑞士主协议》,参见其出版物。参见本书E部分。有待核实。 ↩
- 2020年9月25日《关于使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联邦法》(《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分别于2021年2月和8月分两阶段生效,引入了《债务法》(CO)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参见本书K部分第一章。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