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息传统
股息是两家集团财务形象的核心要素。罗氏数十年来每年都提高以瑞士法郎计的股息,根据其自身的投资者信息,已连续超过三十五年。诺华自1996年成立以来,每年都提高以瑞士法郎计的股息。两家公司都在与投资者的沟通中突出展示这一记录,并表示有意延续下去。在许多公司派发浮动股息的市场中,这样的记录会形成一种预期,一旦打破,就难免损害公司在收益型投资者中的声誉。1
两只股票的股息率通常在约3%至4%之间,与瑞士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以及许多国际股票市场的收益率相比都较高。对于瑞士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者而言,罗氏、诺华和雀巢的股息构成了瑞士股票总收益的重要部分。股息每年在股东年会之后派发一次,通常在3月,支付金额达数十亿瑞士法郎。每年春季的一小段时间里,这些股息会在瑞士支付系统和托管银行的账户中形成一股明显的资金流。2
瑞士股息须缴纳35%的预扣税,但以资本公积(出资储备)支付的股息除外——自2011年公司税改革以来,此类分配免征预扣税。瑞士居民在申报该收入时可全额退还预扣税,而外国投资者则可根据双重征税协定退还其中一部分。由于退税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托管机构而言是相当大的行政负担,每年都有一部分预扣税无人申请退还。瑞士股息支付集中于少数大型公司,这也解释了为何预扣税的处理在瑞士金融政策中具有如此分量。3
注释
- 关于罗氏和诺华以瑞士法郎计连续提高股息的记录,参见其投资者关系网站上的股息历史及年度报告。连续增长的年数须根据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核实。现状有待核实。↩
- 关于罗氏和诺华的股息率及派发股息总额,参见年度报告和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的价格数据。数据有待核实。↩
- 关于《联邦预扣税法》(VStG)对股息征收的瑞士预扣税、以资本公积进行的分配所享有的免税待遇(《联邦预扣税法》第5条第1bis款,由《第二次公司税改革法》引入,自2011年起生效),以及根据双重征税协定进行的退税程序,参见联邦税务局(FTA)的官方资料。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