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护与esisuisse改革
瑞士通过一套将破产中的法定优先权与银行自律相结合的制度来保护银行存款。每位客户在每家银行最高十万瑞士法郎的存款在银行破产时享有优先权,并优先支付。《银行法》(BankA)要求银行组织一套保证迅速支付这些受保护存款的制度。银行将这一任务委托给esisuisse,这是一个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总部设在巴塞尔的协会。1
该制度分两个阶段运作。当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对一家银行下令采取保护措施或启动破产程序时,受保护存款首先从倒闭银行的流动资产中支付。如果流动资产不足,esisuisse则要求其他成员银行在短期内缴纳各自的份额。因此,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后融资的,因为银行仅承诺在有银行倒闭时才付款。这一模式不同于欧盟(EU)的存款保险制度,后者必须事先建立基金,使其达到受保存款的目标水平。2
早在2023年之前,人们就已讨论过这一制度的弱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该制度当时四十亿瑞士法郎的上限与较大银行的存款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议会于2021年12月通过了《银行法》改革,该改革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它缩短了存款人取得款项的期限,并将制度上限提高至受保护存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同时设定以十亿瑞士法郎计的最低金额。它还要求银行通过向托管人存入证券或现金,为其缴款义务的一半提供担保。3
即便经过改革,该制度也是为中小型银行的倒闭而设计的。一家大银行的受保护存款将超出其承受能力,这也是当局和瑞士国家银行(SNB)在Credit Suisse一案中不得不以流动性进行干预的原因之一。对于巴塞尔两家州立银行的客户,还存在另一层保护。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为其州立银行的负债提供担保,但这一担保取决于州法律,且瑞士其他地方的一些州立银行的此类担保已受到限制。4存款保护是否应扩大或预先融资的问题,在联邦委员会2024年4月的银行稳定报告中再次被提出。
注释
- 关于每位客户在每家银行最高100000瑞士法郎存款的保护(《银行法》第37a条和第37h条及以下各条)以及总部设在巴塞尔的自律性存款保护制度esisuisse,见《银行法》及esisuisse的出版物。待核实。 ↩
- 关于esisuisse的运作(从倒闭银行的流动资产中支付以及成员银行的缴款)及其与第2014/49/EU号指令项下事先注资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见esisuisse和联邦财政部的出版物。待核实。 ↩
- 关于2021年12月17日关于破产和存款保护的《银行法》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缩短支付期限、制度上限为受保护存款的1.6%且最低60亿瑞士法郎、缴款义务的部分担保),见联邦委员会的立法咨文和esisuisse的出版物。待核实。 ↩
- 关于巴塞尔城市州依据其州法律为Basler Kantonalbank提供的国家担保,以及巴塞尔乡村州为Basellandschaftliche Kantonalbank提供的国家担保,见各州立银行法及各银行的出版物。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