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与数字资产
瑞士是最早为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建立法律框架的司法管辖区之一。2018年,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发布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引,将代币分为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资产型代币,并根据代币的经济功能适用现行金融市场法律。这一分类成为国际参照。1
2021年,《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法》,即《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修订了多部法律以适应数字资产。它在《瑞士债务法》(CO)中引入了账本型证券,即一种在分布式账本中登记、只能通过该账本转让的权利。它明确了加密资产在破产中的处理,允许将其从破产托管人的财产中分离。它还设立了新的牌照类别,即DLT交易设施,适用于DLT证券的多边交易系统。2
瑞士的框架吸引了加密和区块链企业,其中许多落户楚格州,该州因此被称为“加密谷”(Crypto Valley),关于楚格的姊妹卷对此有所描述。巴塞尔在这一领域的存在较小,但其银行,特别是Basler Kantonalbank和若干私人银行,已开始为客户提供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托管和交易服务。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BIS)通过其创新中心,就央行数字货币、代币化和加密资产监管开展了研究和试点项目,K部分将对此加以探讨。作者曾就五百多项涉及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国际委托提供咨询,观察到瑞士早期而务实的做法如何为其带来了竞争优势,以及在巴塞尔制定的国际标准和自2024年起生效的欧洲《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如今如何塑造全球框架。32025年,联邦委员会提议为支付工具机构和加密机构设立新的牌照类别,以使瑞士框架适应稳定币和加密服务的增长。4
注释
- FINMA,Guidelines for enquirie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2018年2月16日,以及2019年9月11日关于稳定币的补充;FINMA关于稳定币的第06/2024号指引。待核实。 ↩
- 2020年9月25日《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法》(DLT Act),于2021年分阶段生效(账本型证券,CO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破产中的分离,《瑞士债务执行与破产法》(SchKG)第242a条;DLT交易设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MIA)第73a条及以下各条)。待核实。 ↩
- 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EU)2023/1114号条例(MiCA),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全面适用;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加密资产风险敞口审慎处理的标准(2022年12月,2024年修订)。待核实。 ↩
- 关于联邦委员会2025年10月就在《金融机构法》(FinIA)中为支付工具机构和加密机构设立新牌照类别而提出的征求意见稿,见联邦财政部的出版物。现状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