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的加密资产与数字资产
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给边境管控带来了概念上的挑战。一个人如果将大量比特币或稳定币存放在硬件钱包中或以记忆的助记词形式持有,便可携带任意规模的价值越境,而不留下任何海关官员能够察觉的实物痕迹。无论是瑞士的现金规则还是第2018/1672号条例,目前都未将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视为申报义务意义上的现金。欧盟(EU)选择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对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并通过扩展资金转移规则来应对加密资产问题,后者要求服务提供商传递有关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1
因此,边境在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管控中的作用有限,尽管并非无关紧要。硬件钱包是一种可以在搜查中被发现的实物。海关官员在洗钱调查过程中发现硬件钱包时,可以将其作为证据扣押。一些国际组织曾讨论是否应将跨境申报制度扩展至加密资产,但迄今尚未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标准。目前,这一领域的执法依赖于交易所和托管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区块链分析以及国际合作,而这些都不属于海关的传统领域。E部分已讨论了瑞士金融中心对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监管。2
注释
- 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第2023/1114号条例(EU)(MiCA);关于资金转移和某些加密资产转移所附信息的第2023/1113号条例(EU);关于第2018/1672号条例中不包括加密资产的现金定义,见该条例第2条。现状有待核实。↩
- 关于在跨境申报制度背景下对加密资产的讨论,参见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虚拟资产的出版物;关于瑞士对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监管,参见E部分。现状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