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船舶与危险货物
莱茵河航运是一项受监管的职业。在莱茵河上驾驶船舶的船长须具备莱茵河制度所认可的资格,传统上即依据莱茵河航运中央委员会(CCNR)关于莱茵河船长执照的规章所颁发的莱茵河执照(Rheinpatent)。对于条件复杂的特定河段,还需具备额外的河段知识。关于承认内河航运职业资格的第2017/2397号指令(欧盟)以及相应的CCNR规则已使两套资格体系趋于一致,因此在规定条件下,依两套体系颁发的证书可获得相互承认。1
船舶的技术要求载于由欧洲内河航运标准制定委员会(CESNI)制定并每两年更新一次的《欧洲内河船舶技术要求标准》(ES-TRIN)。ES-TRIN规范船舶的建造、设备和安全,涵盖从船体强度和稳性到防火和排放等方面。在莱茵河上航行的船舶须持有确认符合上述标准的莱茵河船舶证书或欧盟内河航运证书。过渡条款允许较老的船舶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运营,但使其适应新标准的成本已促使老化船队中的部分船舶被拆解。2
危险货物在运往巴塞尔的货物中占很大比例,受一套专门制度的规范。《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欧洲协定》(ADN)于2000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CCNR的主持下在日内瓦缔结,于2008年生效,取代了此前被称为ADNR的莱茵河危险货物规章。3ADN规范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签和单证、液货船的建造以及船上专家的培训。对于吞吐量中包含大量矿物油产品和化学品的瑞士港口而言,遵守ADN是托运人、承运人和码头经营者日常运营的一部分。
注释
- Directive (EU) 2017/2397 of 12 December 2017 on the recognition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in inland navigation;CCNR《莱茵河航运人员规章》(RPN),自2022年或2023年起生效,取代了此前的《莱茵河执照规章》。日期和名称待核实。 ↩
- 关于ES-TRIN及其被纳入《莱茵河船舶检验规章》(RheinSchUO)和Directive (EU) 2016/1629 laying dow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land waterway vessels的情况,以及现有船舶的过渡条款,参见CESNI和CCNR的出版物。待核实。 ↩
- 2000年5月26日《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欧洲协定》(ADN),自2008年2月29日起生效;瑞士文本见SR 0.747.207.1。日期和SR编号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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