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与知识产权
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海关管理机构代表私人权利人履行的另一项任务。《商标保护法》(TmPA)、《外观设计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允许权利人向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提交协助申请,FOCBS随后将扣留涉嫌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并通知权利人,以便其申请法院命令。自2008年起,瑞士法律还允许扣押为私人用途进口的假冒商品,而此前此类进口不受管控。因此,从度假地带回假手表或假手袋的游客可能会看到这些物品在边境被销毁,尽管在普通的私人进口案件中不会施加刑事处罚。1
对于巴塞尔的制药业而言,假冒药品是最严重的问题。在网上订购并通过邮寄发送的假药,可能不含有效成分、含有错误成分或含有危险杂质。FOCBS与瑞士治疗产品管理局Swissmedic合作拦截此类货物。两个机构每年合计报告数千起查获案件,其中许多涉及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减肥产品,以及越来越多的减重注射剂。制药业本身也通过其安全部门提供情报。在欧盟(EU)一侧,《伪造药品指令》引入了药品包装的序列化和验证制度,瑞士也以类似形式采纳了这一制度。2
注释
- 1992年8月28日《商标保护法》第70条及以下各条(TmPA/MSchG,SR 232.11),以及《外观设计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应规定;关于2008年允许扣押为私人用途进口的假冒商品的修订,见《商标保护法》第13条第2bis款(TmPA)。有待核实。↩
- 关于FOCBS和Swissmedic对非法进口药品的查获,参见Swissmedic的年度报告和新闻稿;第2011/62/EU号指令(《伪造药品指令》)以及关于安全特征的欧盟委员会第2016/161号授权条例(EU);关于瑞士的实施情况,参见《治疗产品法》及相关条例。数据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