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公司税改革及其失败
联邦委员会的第一个答案是第三次公司税改革(USR III),这是继1997年和2008年之后公司税收的第三次重大改革。2015年6月的立法咨文提议废除各州制度和联邦层面的做法,同时引入一系列新工具:在州一级设立符合修正关联法的专利盒、提高研发费用扣除、对超额股本实行名义利息扣除、关于隐藏储备披露的过渡规则,以及降低资本税。联邦将通过提高各州在直接联邦税中的分成比例,补偿各州预期的税收损失。1议会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了该法,并将部分工具的范围扩大至超出政府提案的程度。
社会民主党和工会发起了全民公决。他们认为,这项改革每年将使联邦、各州和各市镇损失数十亿瑞士法郎,这些损失最终将通过增税或削减公共服务由个人承担,而且这些工具,尤其是名义利息扣除,走得太远。22017年2月12日,选民以约59%的有效票否决了这项改革。这是近几十年来联邦委员会和工商协会在经济政策领域遭受的最重大失败之一。3
这次投票在巴塞尔引起了特别的反响。巴塞尔城市州政府支持这项改革,并已准备好一套包含对居民补偿措施的州级实施方案。尽管如此,城市型州对改革表现出相当的怀疑,巴塞尔城市州的投票结果也未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支持程度。4巴塞尔政界人士从中得出的教训是:针对公司的税收改革只有配以面向民众的、看得见的社会措施,才能取得成功。这一教训既影响了联邦层面的后续项目,也影响了该州两年后通过的“巴塞尔妥协方案”。
这次失败并未改变国际形势。欧盟和OECD仍然期待废除这些制度,而相关公司则需要法律确定性。因此,联邦委员会几乎立即着手一个新项目。它任命了一个有各州代表参加的指导机构,并于2017年6月提出了“2017年税收方案”(Steuervorlage 17)的框架。新方案在某些方面范围较窄,并包含一个新颖的要素,即与老年和遗属保险(AHV)融资相挂钩,旨在使其为否决了第一套方案的选民所接受。5
注释
- 2015年6月5日联邦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公司税改革法》的立法咨文,BBl 2015 5069。待核实。 ↩
- 关于反对《第三次公司税改革法》的全民公决运动,参见联邦委员会为2017年2月12日投票发布的说明手册以及全民公决委员会的论据。待核实。 ↩
- 联邦办公厅,2017年2月12日关于《第三次公司税改革法》全民投票的结果;该法以约59.1%的反对票被否决。数字待核实。 ↩
- 关于2017年2月12日投票的各州结果,参见联邦统计局公布的官方结果。巴塞尔城市州反对票的确切比例待核实。 ↩
- 联邦财政部,2017年6月和9月关于“2017年税收方案”(Steuervorlage 17)参数的新闻稿。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