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合作社与合作银行
工业化巴塞尔的工人阶级不仅组织起工会和政党,还组织了合作社。1865年,一批工人和改革者创立了Allgemeiner Consumverein(普通消费合作社),这是一家消费合作社,批量采购食品和家居用品,以公平价格出售给其成员,并将盈余按成员的购买额作为红利分配给他们。该合作社迅速发展,成为该市最大的零售商之一。11890年,瑞士各消费合作社组建了总部设在巴塞尔的全国性联合会——Verband schweizerischer Konsumvereine(瑞士消费合作社联合会),即后来瑞士两大零售集团之一的Coop。Coop的总部至今仍设在巴塞尔。
合作社运动还创建了自己的金融机构。1927年,合作社和工会在巴塞尔创立了Genossenschaftliche Zentralbank(合作社中央银行),这家银行旨在以公平的条件为合作社运动、工会及其成员提供银行服务。2该银行于1970年更名为Bank Coop,后被Basler Kantonalbank(巴塞尔州立银行)收购,并于2017年更名为Bank Cler。它的历史表明,巴塞尔金融中心除了旧家族的私人银行和化学工业的大银行之外,还包括工人运动为服务其成员而创建的机构。
合作社这一由瑞士法律在《瑞士债务法》(CO)中加以规范的法律形式,在瑞士经济中仍然十分重要。两大零售商Coop和Migros都是合作社,Raiffeisen银行、农业合作社Fenaco以及许多住房合作社也是如此。3Raiffeisen集团是由成员所有的合作银行组成的联合会,是瑞士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并已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由此可见,巴塞尔工人在1865年付诸实践的合作理念,至今仍是瑞士金融版图的一部分。
注释
- 关于1865年创立的Allgemeiner Consumverein beider Basel(ACV)及其发展,参见《瑞士历史词典》(HLS),词条“Konsumgenossenschaften”。有待核实。 ↩
- 关于1927年由合作社和工会在巴塞尔创立的Genossenschaftliche Zentralbank——后来的Bank Coop(自1970年起)和Bank Cler(自2017年起),为Basler Kantonalbank的子公司,参见Bank Cler的历史;《瑞士历史词典》(HLS),词条“Bank Coop”。有待核实。 ↩
- 《瑞士债务法》第828条及以下各条(CO,SR 220)关于合作社(Genossenschaft)的规定。关于作为合作银行集团的Raiffeisen Switzerland,参见其出版物。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