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规划中的合规
银行保密制度的终结对财富规划的改变,与其对私人银行业的改变同样深刻。曾经用于向税务机关隐匿资产的结构,如今须依据自动信息交换(AEOI)进行申报。共同申报准则(CRS)要求金融机构穿透信托、基金会和公司,识别其控制人和受益人,并向其居住国的主管机关申报。欧盟(EU)关于跨境安排强制披露的指令(通称 DAC6)要求欧盟境内的中介机构申报具有激进税务筹划特征的特定安排。1瑞士并未采纳 DAC6,但与欧盟中介机构合作的瑞士顾问必须将其纳入考量。
因此,现代财富规划师的工作前提是:每一个结构都将为每一个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所知悉。如今关键在于一个结构在每一个相关国家是否合法、适当并已妥善申报,因为隐匿已不再是一种选择。这一转变使财富规划要求更高,也更加诚实。它也提高了咨询的价值,因为如今失误的代价由家族以税款、罚款乃至在某些情况下的刑事诉讼的形式公开承担。
注释
- 关于信托和基金会在 CRS 下的处理(控制人,对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和受益人的申报)以及关于可申报跨境安排强制自动信息交换的理事会指令(EU)2018/822(DAC6),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 EU 的出版物。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