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伦理比较:伊斯兰教的禁令
关于利息的辩论并不限于基督教传统。伊斯兰教法禁止riba(里巴),这一术语涵盖贷款利息以及交易中某些形式的不当得利。伊斯兰教法发展出一套以利润分成、租赁、成本加成销售和资产支持证券为基础、避免支付利息的金融体系。伊斯兰金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幅增长,如今已成为一个资产估计达数万亿美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海湾国家、马来西亚和其他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但在伦敦、卢森堡和其他西方金融中心也有其身影。1
伊斯兰教的利息禁令在若干方面类似于被加尔文所否定的中世纪基督教禁令。两者都以神圣经典为依据,都谴责对贫困者的剥削,也都催生了各种法律技术,使经济活动得以通过有息贷款以外的工具获得融资。伊斯兰的mudaraba(穆达拉巴)是一种由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力并分享利润的合伙,类似于中世纪的commenda(康曼达)。ijara(伊贾拉)即租赁,类似于年金契约。认证伊斯兰金融产品符合宗教法的学者委员会,则令人想起评估中世纪契约合法性的教会法学家。
对于一个服务于中东、亚洲和非洲客户的瑞士金融中心而言,伊斯兰金融伦理是一个实际问题。瑞士的银行和资产管理人向有此需求的客户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产品。瑞士法律在其合同和金融监管的一般框架内容纳了这些产品。基督教关于利息的辩论史,从经院学者经加尔文直至现代信贷法,有助于从业者理解一个许多西方律师感到陌生的体系的逻辑。它还表明,信贷伦理是每一种文明都必须回答的问题,而这些答案尽管各不相同,却都体现了对公平和保护弱者的关注。
注释
- 关于riba禁令和伊斯兰金融工具(mudaraba、musharaka、ijara、murabaha、sukuk),以及伊斯兰金融行业的规模,参见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的报告。数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