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建筑物保险
在瑞士,建筑物防范火灾和自然灾害的保障分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十九个州,由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垄断建筑物的火灾和自然灾害保险,每栋建筑物均须强制投保。在其余各州,建筑物保险交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但在其中大多数州也属于强制保险。1州立机构是公法实体,将保险与预防、消防建筑规范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消防救援结合在一起。
两个巴塞尔州都属于垄断制度。Gebäudeversicherung des Kantons Basel-Stadt和Basellandschaftliche Gebäudeversicherung为其所在州的建筑物承保火灾以及风暴、冰雹、洪水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2州立垄断机构经受住了多次自由化尝试,因为研究一再表明,由于行政成本较低、没有分销成本以及将预防纳入其中,它们提供的保费低于其他州的私营保险公司。
在瑞士与欧盟(EU)双边协定的背景下,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的垄断曾接受欧洲法的检验。1989年《关于人寿保险以外的直接保险的协定》将州立垄断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使瑞士得以在给予非寿险公司相互设立自由的同时保留这些垄断。3欧洲法院则在一宗涉及德国地区性垄断的案件中认可,此类垄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提供服务的自由相容。
各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通过一个州际再保险机构——Interkantonaler Rückversicherungsverband——开展合作,该机构在参与各州之间分摊大型损失。4公共机构之间的这种相互再保险,是瑞士风险管理中不太显眼但较为重要的特征之一。它使巴塞尔城市州这样领土狭小、面临集中风险的州,能够防范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损失。
注释
- 关于在19个州享有垄断地位的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Kantonale Gebäudeversicherungen,KGV)制度以及其余各州的私营制度(常以首字母缩写GUSTAVO指代:日内瓦、乌里、施维茨、提契诺、内阿彭策尔、瓦莱和上瓦尔登),参见Vereinigung Kantonaler Feuerversicherungen(VKF/AEAI)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 关于Gebäudeversicherung des Kantons Basel-Stadt(GVBS)和Basellandschaftliche Gebäudeversicherung(BGV)、其在州法中的法律依据以及承保的风险,参见相关的州法规和两家机构的年度报告。有待核实。 ↩
- 参见1989年10月10日《瑞士联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人寿保险以外的直接保险的协定》(SR 0.961.1)及其关于排除州立垄断的规定。有待核实。 ↩
- 关于为州立建筑物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的Interkantonaler Rückversicherungsverband(IRV),参见其年度报告。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