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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III:资本质量、缓冲与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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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后改革的核心内容于2010年12月发布,题为《巴塞尔III: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修订版于2011年6月发布。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2010年11月的首尔峰会上核准了其主要内容。在这些谈判期间,委员会主席由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行长Nout Wellink担任,2011年7月由瑞典中央银行(Sveriges Riksbank)行长Stefan Ingves接任。1

巴塞尔III的第一个主题是资本质量。危机表明,只有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能够在银行持续经营的同时吸收损失。因此,巴塞尔III创设了一个新类别,即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并要求银行持有的CET1资本至少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4.5%。一级资本总额须至少达到6%,总资本的最低要求仍为8%。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及类似项目的扣减应从CET1中进行,而此前其中许多项目是从总资本中扣减,或者根本不予扣减。2

混合工具和次级债务只有在符合严格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计入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为永续性质,票息完全可由发行人酌定,并须在触发点通过转换为股权或减记来吸收损失。2011年1月,委员会增加了一项要求:所有此类工具均须包含一项条款,确保其在无法持续经营时点予以核销或转换,该时点由当局认定。3 本书E部分所讨论的2023年3月Credit Suisse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减记,在实践中检验了这些机制,并揭示了其设计者几乎未曾预料到的政治后果。

第二个主题是在景气时期积累、在不景气时期可以动用的缓冲。在最低要求之上设置了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2.5%、须以CET1满足的资本留存缓冲。资本降入缓冲区的银行,其股息、股份回购和酌定奖金等分配将受到限制。连同缓冲在内,实际的CET1要求因此升至7%。此外还增设了最高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由各国当局在信贷增长过度时设定,以应对巴塞尔II下备受批评的顺周期性问题。4 瑞士是最早启用逆周期缓冲的国家之一,自2013年起将其适用于住宅抵押贷款,这一点将在E部分讨论。

第三个主题是杠杆率,即一级资本与总风险敞口之比,这一简单指标不依赖于风险权重。它旨在作为风险加权要求的补充保障,因为风险权重可能被操纵,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委员会将该比率校准为3%,在观察期内进行测试,并自2018年1月1日起使其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第一支柱要求。在2017年的最终方案中,又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增设了杠杆率缓冲,设定为该银行风险加权附加资本要求的一半。5

新要求在2013年至2019年间逐步实施,使银行能够主要通过留存收益积累资本。委员会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大型国际活跃银行在此期间大幅提高了其CET1资本。根据委员会的监测,大型银行相对于全面实施后要求的资本缺口,早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已基本弥补。6

注释

  1.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2010年12月,2011年6月修订);G20 Seoul Summit Leaders' Declaration(2010年11月)。有待核实。 ↩
  2. 巴塞尔委员会(2010/2011年),第49–96段(资本定义)及第50段(4.5%、6%和8%的最低比率)。段落引用有待核实。 ↩
  3. 巴塞尔委员会,新闻稿Minimum Requirements to Ensure Loss Absorbency at the Point of Non-Viability(2011年1月13日)。有待核实。 ↩
  4. 巴塞尔委员会(2010/2011年),第122–150段(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巴塞尔委员会,Guidance for National Authorities Operating the 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2010年12月)。有待核实。 ↩
  5.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III Leverage Ratio Framework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2014年1月)及Basel III: 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2017年12月),杠杆率部分。有待核实。 ↩
  6.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III Monitoring Report(自2012年起每半年发布一次)。数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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