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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成立前的银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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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国家银行于1907年成立之前,瑞士的银行券由私人银行和州立银行发行。在巴塞尔,由一批巴塞尔银行家和商人于1844年创立的Bank in Basel(巴塞尔银行)获得了银行券发行权,其银行券在该市及周边地区流通。1其他州也有发行银行在运营。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已有数十家银行发行各自的银行券,其设计、面额和可靠程度各不相同。

发行银行的多样化造成了与此前几个世纪铸币多样化类似的问题。一家银行的银行券在其他州并不总是被接受,其价值取决于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而发行总量也没有与经济的需要相协调。每当危机时期公众争相将银行券兑换成铸币,储备不足的银行就可能倒闭。1881年的《联邦银行券法》为银行券的发行引入了统一规则,包括准备金要求和银行券的相互接受,但它并没有结束发行人多样化的局面。2

1891年《联邦宪法》的修订赋予联邦银行券发行的垄断权,联邦可以通过一家国家银行或一家中央股份制银行行使这一权力。经过关于中央银行形式的长期辩论,瑞士国家银行以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股份公司形式成立,由各州、各州立银行和私人股东持有。它于1907年开始营业,在伯尔尼和苏黎世设有所在地。3巴塞尔原本希望获得其中一个所在地,结果大失所望。但四分之一个世纪之后,这座城市将迎来一个在国际上更具意义的机构:中央银行的银行。

注释

  1. 关于1844年作为银行券发行银行创立的Bank in Basel及其后来的历史,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Banken”;有关1907年以前瑞士银行券发行的文献。日期待核实。 ↩
  2. 1881年3月8日《关于银行券发行和兑回的联邦法》,该法为银行券发行银行引入了统一规则。待核实。 ↩
  3. 1891年《联邦宪法》第39条的修订(联邦的银行券垄断权);1905年10月6日《国家银行法》;瑞士国家银行于1907年6月20日开始营业,法定所在地为伯尔尼和苏黎世。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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