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AMLA、CDB与受益所有权——结论
结语
瑞士的反洗钱制度是为应对一系列丑闻而建立起来的。1977年的基亚索事件促成了第一份银行尽职调查协议。Marcos、Duvalier、Abacha及其他统治者的资产催生了冻结和返还非法资产的政策,而1988年的“黎巴嫩关联案”(Lebanon Connection)则促成了1990年洗钱罪的设立。1997年的《反洗钱法》(AMLA)对金融中介机构施加了识别、澄清、记录、组织以及向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报告的义务,并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和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瑞士银行家协会的《尽职调查协议》(CDB)通过其表格具体规定了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方式。自2016年起,加重税务轻罪成为洗钱的上游犯罪,从而将反洗钱制度与针对税务目的的银行保密的终结联系起来。
2016年的《外国非法资产法》将瑞士冻结和返还外国政治公众人物资产的实践加以法典化,巴塞尔治理研究所则在全球范围内为资产追回提供支持。司法协助以及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合作将瑞士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制度连接起来。自2022年起,瑞士执行欧盟(EU)对俄罗斯的制裁,这使制裁合规成为金融中心的核心关切。2025年的《法人透明度法》设立了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并将尽职调查义务扩展至某些顾问。通过巴塞尔反洗钱指数(Basel AML Index)及其国际资产追回中心,巴塞尔治理研究所使该市在全球金融诚信讨论中拥有一席之地,而沃尔夫斯堡(Wolfsberg)标准则表明该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由私人主体塑造。该制度向交易商、顾问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扩展,加上去风险化带来的实际负担,表明反洗钱斗争如今已远远超出银行的范围。下一章将考察针对外国税务目的的银行保密的终结。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