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机构标签的城市名称
大多数城市在国外以其古迹、足球俱乐部或产品而闻名。巴塞尔的知名方式则更为奇特。在世界各地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环境机构和合规部门中,“巴塞尔”一词指的是一套规则。新加坡的银行家谈起“巴塞尔III”,指的是一套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框架。阿克拉或雅加达的官员提到“巴塞尔”,通常指的是一项关于危险废物的条约。在基辅或利马追查被盗资产的调查人员,会把这个名字与一个培训检察官并发布反洗钱风险指数的研究所联系在一起。这些人几乎都没有去过这座城市,其中很少有人能有把握地在地图上指出它的位置。这个名字已脱离了这个地方,成为国际机制的标签。1
本章是F部分的最后一章,探讨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及其意义何在。前面各章描述了赋予这个名字金融含义的机构:第一章介绍国际清算银行(BIS),第二章介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巴塞尔协议》,第三章介绍瑞士对巴塞尔III的实施以及Credit Suisse倒下后的讨论,第四章介绍由BIS承办的其他委员会和机构。本章则拓宽视野。它考察这个名字更古老的历史层次;考察《巴塞尔公约》——这项关于危险废物的公约将这座城市的名字带到了世界各地,尽管其秘书处设在日内瓦;考察巴塞尔治理研究所作为治理品牌所扮演的角色;考察swisspeace和巴塞尔大学;以及考察瑞士和巴塞尔州的东道国政策。本章最后讨论以标准为基础的品牌所附带的风险,以及一位每天与巴塞尔标准打交道的从业者的看法。
这个问题之所以与一本关于金融中心的书相关,原因很简单。一个金融中心既依赖资本,也同样依赖声誉。巴塞尔积累了一种其本地银行业永远无法创造的声誉资本。这座城市的银行为数不多,与苏黎世或日内瓦的银行相比规模也不大。然而,它的名字却出现在一百多个法域的审慎监管之中,也出现在一项几乎获世界所有国家批准的条约之中。理解这一资产及其脆弱性,是评估巴塞尔作为金融之地所能提供之物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
注释
- 关于以地名作为国际机制和协定的标签(例如“巴塞尔”“京都”“布雷顿森林”“申根”“都柏林”),参见关于国际机制理论的一般文献,例如Krasner (ed.), International Regimes, 1983。关于用法的观察系作者本人所见。 ↩
- 关于巴塞尔标准在远超一百个法域中的采纳情况,参见金融稳定学院(FSI)和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实施情况调查(例如FSI关于巴塞尔框架在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成员法域实施情况的调查)。数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