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集团与控股架构
通过瑞士控股公司,您可以在几乎不缴或完全不缴瑞士税款的情况下收取子公司的股息,并将其再投资于收益最高之处。州一级的特殊控股地位虽已取消,但参股扣除仍然保留,而且发挥着主要作用。
公司形式
大多数控股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瑞士债务法》第620条及以下(OR))的形式,最低股本为10万瑞士法郎(CO第62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GmbH;OR第772条及以下)只需2万瑞士法郎(CO第773条),但不太适合外部投资者,因为其成员的姓名会登载于商业登记簿。自2023年起,股本也可以美元等外币计价(CO第621条第2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均须至少有一名有权代表公司且居住在瑞士的人员(CO第718条第4款;CO第814条第3款)。
股息流入时如何征税
来自合格参股的股息和资本利得,通过参股扣除在很大程度上免于利润税。如参股占资本至少10%或其市值至少为100万瑞士法郎,即属合格参股(《联邦直接税法》第69条(DBG));处置收益如所持股份至少为10%且持有至少一年,亦属合格(DBG第70条第4款)。各州适用相同原则(《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第28条(StHG))。原有的州控股优惠已根据《联邦税制改革与AHV融资法》(TRAF)自2020年1月1日起废除。
股息流出瑞士时如何征税
瑞士股息须缴纳35%的预扣税(《联邦预扣税法》第4条第1款b项(VStG))。有三条途径可以减轻这一负担。从资本出资储备中进行的分配免征预扣税(VStG第5条第1bis款)。双重征税协定可为外国母公司降低税率;参见双重征税协定。根据瑞士与欧盟之间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定第9条,设在欧盟的母公司可享受零税率。
OECD最低税
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集团须承担15%的最低实际税率。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征收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并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收入纳入规则(《最低税条例》)。对于较小的集团,一切不变;对于大型集团,补足税留在瑞士,而不是流向其他国家。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 实质。在瑞士拥有真实管理的控股公司会得到协定伙伴国和银行的认可;空壳公司则不然。
- 资本出资储备。从一开始就规范记录股东的出资;日后这些出资可以免预扣税返还。
- 州的选择。利润税、资本税以及税务机关的态度因州而异。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